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2025年09月27日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2025年09月27日
在完成前期材料准备后,申请人需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带二维码的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平面图、防护设施设计说明、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等)提交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值得注意的是,Ⅲ类射线装置需额外提供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及放射源编码备案证明。

2025年09月27日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贯彻分级分类监管原则,进一步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模式,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对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不再要求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公告如下:

2025年09月27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近日再次修订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

2025年09月27日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025年09月27日
(2008年12月6日经《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修改,2017年12月20日经《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2021年1月4日经《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改)

2025年09月27日
2014年06月05日

李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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