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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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长垣市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人变更申请》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长垣市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人变更申请》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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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中医医院

河南省长垣市长城大道1136号

长环辐许准字﹝2023﹞13号, 2023年7月20日

长垣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于2023年7月14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我局已受理。你单位地址为河南省长垣市长城大道1136号,法定代表人董宝真,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环辐证〔10542〕),有效期自2023年07月20日至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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