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巴环发〔2015〕99号 签发人:杨春

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县(市)环保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目前我州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陆续届满,为规范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工作,促进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射线装置应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范围

凡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辐射工作单位,均应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受理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有关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在巴州环境保护局办理。因设备更换等原因不再使用原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具体程序见附件)。

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的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在执法检查中,将给予一定处罚。请各县(市)环保局督促辖区范围内辐射许可证到期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尽快办理相应手续。

附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办理程序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办理程序

3、巴州范围内需换证单位明细表

巴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上进行申报,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并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红头文件,文件必须在成文之日起一周内送达);

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四份(申报系统中打印);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监测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5、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附件2: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上进行申报,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申请(红头文件,文件必须在成文之日起一周内送达);

2、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系统中打印);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已获批准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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