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关于延续、部分变更安徽省普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省普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部分变更安徽省普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822]),现因证书有效期届满与业务调整,向我厅申请延续、部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我厅对你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函告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延续、部分变更申请材料形式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本次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辐射事故,部分变更内容为核减部分射线装置的年销售数量,我厅同意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部分变更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不得从事射线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直接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在销售射线装置时,应核对上游供货方与下游销售或用户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情况,严禁与无相关辐射安全许可的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继续做好射线装置台账登记,认真记录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类别、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四、你公司如有新进人员从事射线装置销售工作,请加强对其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督促其认真备考,未经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不得上岗。

五、每年1月31日必须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六、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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