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等6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附件:各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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