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关于注销安徽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安徽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963]),许可种类与范围为: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具体许可内容为:生产、销售、使用BMS型车载移动式背散射安检系统每年20台。

二、你公司的申请材料表明:你公司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仅生产BMS型车载移动式背散射安检系统1台,现已将该射线装置销售至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证书编号:陕环辐证[00465],许可种类与范围: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三、经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已无射线装置遗留。

四、鉴此,我厅同意你公司的注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8日

抄送: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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