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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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安徽利辛丽人木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利辛丽人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安徽利辛丽人木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S0118]),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Ⅴ类放射源,具体许可内容为:活度不大于9.25E 8贝可的Cs-137一枚。

二、经查阅申请材料及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你公司原有放射源已完成收贮。

三、鉴此,我厅同意你公司的注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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