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关于注销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

关于注销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所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0307]),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许可内容为:许可使用核素H-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 7贝可,年最大用量4.7E 9贝可;在力学环境实验室使用X射线无损成像仪一台。

二、经查阅申请材料,你所原有射线装置已移交给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鉴此,我厅同意你所的注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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