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691]),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Ⅳ类放射源。
二、你公司的申请材料表明:你公司6枚Am-241放射源(编码:0113AM003234、0113AM003264、0113AM031064、0113AM031054、0113AM003254、0113AM003244)已委托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了回收处置。
三、鉴此,我厅同意你公司的注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