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关于注销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0296]),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具体许可内容为:使用活度不大于1.48E 9Bq的Ⅳ类Cs-137放射源八枚,活度不大于7.4E 8Bq的Ⅴ类Cs-137放射源四枚。

二、2021年12月10日,应你公司的申请,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对你公司所有在用的十二枚Cs-137放射源进行了回收,出具了相关回收证明。

三、鉴此,我厅同意你公司的注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8日

抄送: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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