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延续及上报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延续及上报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工作,特通知如下:
1、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对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延续手续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2、核技术利用单位申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必须同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p/login.jsp)中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在国家核安全局官网直接申报(登陆国家核安全局→办事服务→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许可证相关办理),使用搜狗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网上不申报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3、核技术利用单位法人变更和地址变更,必须及时在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同上),并告知我局,以便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4、所有申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单位,申报材料一定要齐全,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
5、核技术利用单位应认真核对许可证有效期时间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报我局审查。
6、技术利用单位每年元月31日前必须上报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数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设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年度评估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报系统同上),纸质版报我局备案。逾期不上报的,我局将上报泰州市环保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处罚。
附件一: 2018年许可证到期单位名单
联系 人:叶冬苏
联系电话:0523-87712149 15896071750
泰州市泰兴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一
2018年许可证到期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许可证编号
到期时间
1
泰兴市珊瑚卫生院
苏环辐证[M0034]
2018.3.24
2
泰兴市十里甸卫生院
苏环辐证[M0038]
2018.5.26
3
泰兴市南新医院
苏环辐证[M0141]
2018.6.14
4
泰兴市长生卫生院
苏环辐证[M0034]
2018.6.14
5
泰兴市曲霞医院
苏环辐证[M0021]
2018.11.24
6
泰兴市刘陈卫生院
苏环辐证[M0028]
2018.5.26
7
泰兴市根思卫生院
苏环辐证[M0150]
2018.6.64
8
泰兴市横巷卫生院
苏环辐证[M0033]
2018.6.14
9
泰兴市元竹卫生院
苏环辐证[M0114]
2018.6.14
10
泰兴市九天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S0001]
20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