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报的方式有哪些?怎样快速申报?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申报方式图解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可通过三种申报方式来操作办理:
申报方式一
01
进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zshbj.zhoushan.gov.cn/),点击左下角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02
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后登录填报即可。
申报方式二
01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首页直接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02
在搜索结果页面办事服务中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事指南”。
03
点击可选择就近办理的区域,选择“舟山市”。
04
打开页面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填报。
申报方式三
发改委已赋码的项目可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申报
01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舟山市)首页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
02
选择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申报—有码项目报批。
03
选择事项报批。
04
勾选全部事项—查询框内输入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点击办理—根据提示前往网址办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完成。
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按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企业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5)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者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
(6)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
(7)个人剂量协议;
(8)各类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方式
01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首页直接搜索“辐射安全许可证”。
02
在搜索结果页面办事服务中选择“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03
点击可选择就近办理的区域,选择“舟山市”。
04
打开页面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填报。
小贴士
01
问: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
答: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02
问:什么情况下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变更?
答: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03
问:什么情况下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
答:持证单位有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情形的,应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04
问: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怎么办?是否需要补?
答:持证单位可通过登录浙江省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下载辐射安全许可证电子版,或者联系发证窗口索取,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有同等效力。
来源:生态环境窗口、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