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面和骑缝盖章,准备原件2份。
•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各2份。
•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2份。
• 准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2份,或相关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2份,或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2份。
• 提供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人员培训证等复印件2份。
• 准备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以及租赁协议书2份。
• 提供相关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各2份。
2. 线上申请:
• 访问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
• 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3. 提交申请:
• 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将纸质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或所在区的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4. 部门初审:
• 生态环境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有效等。
5. 现场核查:
• 初审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检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6. 审批决定:
•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批复》并说明理由。
7. 领取证书:
• 申请人可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通知,选择窗口领取、邮寄等方式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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