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医学影像技术是将放射性物质成像技术应用到医疗中的一门技术,我们在医院看到的B超、X线、CT成像、核磁共振成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核医学等,都是医学影像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医学影像技术通过先进的医学仪器,对病变部位拍片,根据病变的形态学改变做出诊断,为治疗疾病带来切实的帮助。医学影像技术与临床紧密相关,是临床不可或缺的辅助学科。

专业介绍: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可从事什么岗位?发展空间大吗?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需要以下证件:
1. 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摘自:《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放射技士/放射技师/放射主管技师)
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3. 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科学、安全管理,提高医用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原卫生部印发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按照文件精神,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用装备使用人员(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和考核,业务能力考评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12CT技师22MRI技师24乳腺技师42{LA、( X刀、γ刀)}技师43{LA、( X刀、γ刀)}物理师52CDFI技师72DSA技师82核医学技师83核医学物理师84核医学化学师4.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人事部下发《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备注: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由各省自行组织实践技能考试/水平测试能力,各省发布相关考试通知、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名确认、资格审核、考试时间等信息,再进行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因此各地的考试报名时间不一,考试范围也略有差异。评审范围:①学历资历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③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④继续教育⑤专业技术工作能力⑥业绩成果⑦论文、著作⑧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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