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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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办理指南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厦门市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办理指南

那么如何办理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放射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一、放射工作人员: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二、放射工作单位:

(一)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省属医疗机构向设区市卫健部门申请办理)。

(二)非开展核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和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非医用辐射机构,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卫健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其他非医用辐射机构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两寸免冠照片

4、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5、个人身份证

6、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证明

7、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或委托检测文件)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是否按规定的格式范本进行制作;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是否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是否在两年的有效期内;

3.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是否在两年的有效期内;

4.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是否由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5.委托书是否由医疗机构出具而不是由放射工作人员出具。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等

二、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是否为可继续或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是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办理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证》等。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6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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