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作者,需每四年进行一次再培训。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部长令),放射工作单位有责任定期组织其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两次培训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为两年,每次培训的最低时长要求为两天。

再培训的目标在于确保放射工作人员持续掌握最新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保护公众免受不必要的辐射风险。培训内容通常涵盖最新的辐射防护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放射工作人员的再培训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还能够促进整个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定期的再培训,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应用最新的技术和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确保再培训的有效实施,包括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以及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档案,记录每次培训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跟踪和改进。
通过这样的再培训机制,可以有效提升放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辐射防护原则,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