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障口腔诊所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口腔诊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辐射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设立辐射安全员,负责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以及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安全培训,了解辐射防护知识,提高辐射安全意识。
三、辐射设备管理
1.诊所配备的牙片机、CT等辐射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并定期进行计量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诊所应建立健全辐射设备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计量检测等信息。
3.使用辐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辐射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辐射防护措施
1.诊所应设置独立的辐射防护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诊所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3.诊所应制定辐射防护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4.诊所应加强对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1.诊所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
2.诊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六、辐射安全培训
1.诊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应包括辐射基础知识、辐射防护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等。
3.培训结束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七、监督检查
1.诊所应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诊所的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诊所应积极配合。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2.本制度由口腔诊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口腔诊所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诊所内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口腔诊所的辐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