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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2021年大连市第二批(6月9日)辐射从业人员考试通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市辐射从业人员考试统一安排,因疫情影响,原计划2021年5月20日举行的大连市第二批辐射从业人员考试,现定于2021年6月9日(星期三)在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2021年大连市第二批(6月9日)辐射从业人员考试通知

一、参考人员

已成功通过第二批(6月9日)考试报名的人员(原5月20日考试报名人员,名单附后)。

二、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现场发放。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6月9日(9:00-9:45,11:00-11:45,14:00-14:45,16:00-16:45)

考试地点: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26号。

出行路线:大连站南出口,乘909路或1201路或411路公交车至沙河口火车站站下车,西行300米。大连北站,乘地铁1号线至中长街站C口出站,西行300米。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方式为闭卷,在电子考试系统上作答。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试卷内容涵盖两部分内容,即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2个科目。专业科目为《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实务》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分类的考试内容与分值比例的对应关系如下:

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多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则所选的每个选项得1分。试卷总分120分,含40道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和10道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考试时长为45分钟,90分及格。

五、注意事项

1、考试地点、场次、座位安排详见准考证,考场分布见考试当天培训中心内指示标牌。考生请于6月9日每场考试前30分钟统一到候考点候考并现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所有参考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个人身份证、防疫“健康码”。考前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低于37.2度)方可进入考场。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规定考场,由监考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核验。

4、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5、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6、考生入座后,可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7、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8、如有必要,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9、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0、考试电脑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11、考生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考生暂时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六、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在考试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且经监考人员批评和警告一次后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4.除考试规定携带的物品外,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二)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1.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2.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4.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5.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三)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该生6个月内不得报考和参加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

1.替考和被替考的;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

3.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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