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备凭证。了解其办理的相关事项,对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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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指南。
申请条件
企业需要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需提交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办理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发证机关会在收到申请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会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面临不予许可甚至法律责任。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常见问题方面,很多企业不清楚自己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范围,可以通过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来确定。另外,对于现场核查环节,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以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危险化学品。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