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一文搞定!

提交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会核验申请材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受理申请:如果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材料审查: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将对相关材料及审查结论进行进一步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作证书:如果准予许可,将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若不予许可,则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结果:准予许可的,将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资料
申请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报告。
申请表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单位资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包括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培训证书: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工作场所负责人证书:工作场所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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