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服务流程............... 1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3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4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5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 6
六、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7
七、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8
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
九、危废经营许可证变更................................. 9
十、危废经营许可证续证................................ 11
十一、危废经营许可证注销.............................. 12
十二、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 13
十三、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15
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
十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17
十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18
十七、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19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服务流程
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全面审查。
受理通知
服务中心窗口
1个工作日
审核
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应急办公室
1个工作日
审批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根据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个工作日
办结
1、对准予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
根据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
应急办公室
1个工作日
送达
颁发证书
对予以备案的,制作许可备案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中心窗口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服务指南
业务办理项名称: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基本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准备申请材料:
1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原件要求:核验
必要性: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
申请人自备
2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原件要求:核验
必要性: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
申请人自备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原件要求:核验
必要性: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
申请人自备
4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原件要求:核验
必要性: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
申请人自备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原件要求:核验
必要性: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审批事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申请对象:企事业单位
审批依据: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8个工作日
2、审批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方可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回执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竣工环保验收文件
审批程序:受理申请人条件→审核声请人递交的资料→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审批事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申请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审批依据: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9、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8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审批程序:受理申请人条件→审核声请人递交的资料→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审批事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申请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审批依据: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3、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8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审批程序:受理申请人条件→审核声请人递交的资料→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
审批事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
申请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审批依据: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6、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7、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8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
2、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
3、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4、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审批事项: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2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本事项无限制性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基本信息申报表》原件1份;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情况原件1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0.4个工作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审核(0.4个工作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审批(0.4个工作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办结(0.4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0.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审批事项: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审批依据:1、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1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产废单位直接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原件1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0.2个工作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审核(0.2个工作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审批(0.2个工作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办结(0.2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0.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事项: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
审批依据: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1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申请危险废物许可证事项文件、支撑性材料等相关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2、自评估报告原件2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省生态环境厅受理(1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5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4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办结(4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楼一楼政务大厅1号、2号窗口。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办理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中庭总咨询台。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危废经营许可证变更
审批事项:危废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
审批依据: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1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许可证发放条件;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申请危险废物许可证事项文件、支撑性材料等相关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自评估报告原件2份;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原件2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省生态环境厅受理(1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5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4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办结(4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楼一楼政务大厅1号、2号窗口。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办理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中庭总咨询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危废经营许可证续证
审批事项:危废经营许可证续证。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
审批依据: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1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申请危险废物许可证事项文件、支撑性材料等相关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自评估报告原件2份;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省生态环境厅受理(1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5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4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办结(4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楼一楼政务大厅1号、2号窗口。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办理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中庭总咨询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危废经营许可证注销
审批事项:危废经营许可证注销。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
审批依据: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1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申请危险废物许可证事项文件、支撑性材料等相关材料齐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省生态环境厅受理(1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5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4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办结(4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楼一楼政务大厅1号、2号窗口。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办理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中庭总咨询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
审批事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依法属于省级、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范围的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2、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4、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5、申请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危险废物超过一年贮存的申请原件1份;2、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原件1份。
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省生态环境厅办理(1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4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办结(4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楼一楼政务大厅1号、2号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所需资料: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4、办理时限(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受理(0.5个 工作日)一中心后台审批(5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取件(0.5个工作日)。
十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所需资料: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意见。
4、①办理时限(工作日)报告书:15个工作日; 4、②办理时限(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
5、①报告书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1个工作日)一市级中心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一市级中心后台审批(12个工作日) 一市级中心窗口取件(1个工作日), (审批权限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5、②报告表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一中心后台审批(5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取件(0.5个工作日)。
十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所需资料: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意见。
4、①办理时限(工作日)报告书:15个工作日; 4、②办理时限(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
5、①报告书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1个工作日)一市级中心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一市级中心后台审批(12个工作日) 一市级中心窗口取件(1个工作日), (审批权限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5、②报告表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一中心后台审批(5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取件(0.5个工作日)。
十七、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
3、所需资料:
(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资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三)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六)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七)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
(八)相关证明材料:
1)、环境保护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4)、办理时限(工作日):8个工作日。 5)、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一中心后台审批(6个工作日)一中心窗口取件(0.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