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你知道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吗?

你知道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吗?

你知道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吗?

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限是5年。在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三类射线装置,其他类型辐射安全许可证需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

一、需要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办理许可证。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从事辐射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一)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续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四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五条: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

七、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六条: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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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后期: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编辑&排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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