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类办理指南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类办理指南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类办理指南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Ⅱ类射线装置退役项目;本市辖区内的110kv输变电工程等,需办理单位登陆咸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xys.gov.cn。

第一步:办理辐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13.140.66.230:4680/REG/,按照顺序和提示进行网络备案,并打印出登记备案回执。

第二步:网络申请

(一)新申请单位

※注册

1、申请单位登陆“http://rr.mee.gov.cn”访问“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页面;

2、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3、无许可证号,则“证书编号”一项为空,不填,填完其他项即可,点击“提交”;已有许可证,则直接填写许可证“证书编号”,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激活邮件自动发送到新用户的邮箱,用户直接打开其注册时使用的邮箱,点击激活地址,即可完成激活,新用户注册完毕。

※登陆

用户注册完成后,打开 IE 浏览器,输入 http://rr.mee.gov.cn 的网址,

即可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申报系统。

许可证申请单位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地市级生态环境局,系统自动发送到监管系统,申请单位填报完毕。销售单位不用填报第三项台账内容。

(二)持证单位

已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许可证重新申请、延期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填报。

第三步:准备申请资料(根据各自单位办理需求准备相应资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分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新申请、重新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五种类型。

新申请适用于申请单位新建核技术利用项目,在开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活动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

重新申领适用于已经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延续申请适用于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有效期届满(5年)需要延续的情况。

变更申请适用于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注销申请适用于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情况。

(一)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⑸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资料;

⑹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⑺辐射防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⑻打印网络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自动生成的备案回执;

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

⑽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⑾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要求:注册并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提出业务申请并按要求网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申请文件(参见附件2-1)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有文号,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参见附件2-2)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首页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一表的最下方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明细登记、监测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共6份表格。

该表格必须登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填写完整并导出后打印。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年度检验(测)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⑸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资料

★要求:①申请单位印发的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文件中需明确辐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⑹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要求: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⑤人员培训制度;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提供)。

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

要求:提供合格证的复印件,合格证必须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内容真实有效,复印清晰(按照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中人员顺序排列)。

⑻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完成备案,登记表内容必须填报准确,内容全面。

★⑼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要求: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如X光胶片、洗片液等)的单位需要提供此材料。

注:申请资料目录前打星号“★”的为可选项,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提供。

(二)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正式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或《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

⑷监测报告及辐射工作人员体检报告;

★⑸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要求: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如X光胶片、洗片液等)的单位需要提供此材料。

注:申请资料目录前打星号“★”的为可选项,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提供;

⑹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⑺原许可证正、副本;

⑻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⑼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提出业务申请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表格。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正式申请文件(参见附件2-1)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文件,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或《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包括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明细登记、监测仪器、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共6份表格。该表格须登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填写完整并导出后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包括新增活动种类和范围、新增台账明细登记,或《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包括终止活动种类和范围、终止台账明细登记(参见附件2-2、附件2-3和附件2-4)。

要求:根据许可申请内容,属于增项的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属于部分终止的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既有增项又有终止的均要填写并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⑷监测报告及辐射工作人员体检报告

要求: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近一年以内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及辐射工作人员近一年个人剂量监测)。个人体检至少两年一次。

★⑸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要求: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如X光胶片、洗片液等)的单位需要提供此材料。

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要求:提供本单位印发的设置该机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⑺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⑻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⑼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要求:全套资料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刻录成光盘

注:带星号“★”项目为可选项,根据项目类别和性质确定是否提供。

(三)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延续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⑷监测报告;

⑸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⑹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培训合格证、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⑺原许可证正、副本;

⑻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⑼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延续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提出延续业务申请并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延续申请文件(参见附件2-1)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且须在许可证届满60日前提交申请。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参见附件2-6)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监测报告

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近一年以内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⑸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要求:应包括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工作内容。

⑹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培训合格证、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⑺要求:持证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在岗培训、近一年的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证明。

⑻原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⑼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⑽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⑾要求:全套资料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刻录成光盘。

(四)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注销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⑷放射源收贮证明或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⑸辐射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文件;

⑹许可证正、副本;

⑺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⑻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网址:http://rr.mee.gov.cn),提出注销或部分终止业务申请,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注销申请文件(参见附件2-1)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参见附件2-7)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台帐和相关证明

要求:持证期间转让的放射源收贮备案或豁免的证明文件,射线装置封存、处置的证明文件。

★⑸辐射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文件

要求:对于符合《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终结运行后需提供由有许可权限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⑹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⑺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⑻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要求:全套资料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刻录成光盘。

注:带星号“★”项目为可选项,根据项目类别和性质确定是否提供。

(五)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⑸原许可证正、副本;

⑹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⑺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变更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提出变更业务申请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表格。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文件(参见附件2-1)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参见附件2-8)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要求:提交的变更后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年度检验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⑸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

⑹全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

要求:全套资料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刻录光盘。

以上材料两份,全套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光盘一张。以 A4 纸打印并用拉杆夹装订成册,盖骑缝章,在咸阳市生态环境局414室办理,地址:秦都区玉泉西路环保大厦 414 室,咨询电话:029-32036324,咸阳市辐射QQ群:545153652)。

第四步:现场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的具体情况,联系县市区分局组织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查核查,并出具意见。

第五步:批准颁发(在咸阳市生态环境局414室领取批复文件和证书)

辐射安全许可申请事项文件模板

(红头)

             (文号)

关于申请办理(重新办理、延续、注销、变更)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正文内容)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xxx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年最大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活动种类和范围

(一)放射源

活动种类和范围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活动种类和范围

(三)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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