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西核安发〔2025〕150号)收悉,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25年9月27日有效期届满,届时拟继续从事相关核技术利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27350466W
(三)单位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郊徐家湾
(四)法定代表:丁正彪
(五)证件号码:身份证******************
(六)联 系 人:李泳
(七)联系电话:029-86158107/***********
(八)传真:029-86158398
(九)邮编:710021
(十)许可项目: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使用Ⅱ类放射源(共5枚)
辐射活动
场所名称
核素
类别
用途
活动
种类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备注
1
第二探伤室
Co-60
Ⅱ类
移动使用伽玛探伤机
使用
3.7E+12*1
--
2
第一探伤室
Ir-192
Ⅱ类
移动使用伽玛探伤机
使用
3.7E+12*3
--
3
Co-60
Ⅱ类
移动使用伽玛探伤机
使用
6.66E+12*1
--
(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共17台)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装置分类名称
类别
活动种类
装置数量
数量单位(台/套)
1
第二探伤室
工业探伤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台
--
2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Ⅱ类
使用
4
台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3
第三探伤室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Ⅱ类
使用
5
台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4
第四探伤室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Ⅱ类
使用
2
台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5
第一探伤室
工业探伤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台
--
6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Ⅱ类
使用
4
台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078〕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9月28日至2030年9月27日,原许可证到期后自行作废。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备案程序,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公司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请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