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10、放射诊疗许可

主办机构:

10、放射诊疗许可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法律法规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对广东省辖区范内医疗机构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治疗工作的许可;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办事流程:

审批程序说明

(一)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规定。经现场审查,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要自现场审查自日起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因此,现场审查环节建议最长暂停时间为3个月。

(二)  附卫生部审批程序、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格。

附件: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

注:1、本程序为卫生部标准程序;2、拟制定我省程序时,将斜体字部分工作定为中止计时阶段,组织现场审查时限初定为30天,涉及整改时,时限为3个月。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新办:

(一)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六)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设施(场所)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八)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复印件);

(九)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校验:

(一)申请报告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六)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变更:

变更放射诊疗项目,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变更项目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变更项目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新增或注销设备清单);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新增设备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复印件);

(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复印件)。

(七)《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变更名称、法定人代表等基本情况,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报告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三)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任命决定(复印件)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上免费下载。

咨询电话:

020-84469270

投诉电话

020-83820693

受理地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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