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 ①实验室资质 1.实验室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实验室由学校建设后报卫生或农业部门备案; 2.选择对应的实验室安全级别进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 ②场所与设施 1.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设门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BSL-3/ABSL-3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2.BSL-2/ABSL-2及以上等级实验室须配有II级生物安全柜,B型生物安全柜有正常通风系统,配备消防设施,应急供电 (至少延时半小时); 3.必要的应急淋浴及洗眼装置; 4.传递窗功能正常、内部不存放物品; 5.安装有防虫纱窗、入口处有挡鼠板; 6.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记录; 7.查看是否粘贴紫外线警示、开关、臭氧消毒后通风安全标识; ③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 1.采购病原微生物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具有相应合格证书。须按照学校流程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出示相关文件; 2.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④人员管理 1.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2.检查相应的医学记录; 3.外来人员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需经负责人批准; ⑤操作与管理 1.有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标准操作规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2.有合适的个人防护措施; ⑥实验动物安全 1.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2.有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3.学校有伦理审查机构,查看伦理审查记录; ⑦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学校有生物废弃物中转站或收集点,生物废物及时收集转运,有交接记录; 2.生物废物应与化学废物、生活垃圾等分开存储; 3.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利器盒或耐扎纸板箱盛放,送储时再装入生物废物专用塑料袋,贴好标签; 4.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废物垃圾桶(内置生物废物专用塑料袋),并粘贴专用标签标识; 5.涉及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细菌类的生物废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然后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最终处置; 6.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 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 ①资质与人员要求 1.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法定要求的单位须取得核材料许可证; 2.辐射工作人员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3.辐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年1次); 4.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场所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②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 1.放射源储存库应设“双人双锁”,并有安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有明显的安全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3.查看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4.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有学校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 ③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 1.查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记录(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2.相关实验室应当配置专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桶; 3.放射性废液送贮前应进行固化整备; 4.查阅相关管理文件; 机电等安全 ①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1.查看电子或纸质台账; 2.有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3.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②机械安全 1.机械设备可靠接地; 2.个人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禁止戴手套、长围巾、领带、手镯等配饰物,配备“三紧式”工作服; 3.有禁穿拖鞋、高跟鞋等安全标识; 4.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须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 5.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 7.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 8.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 9.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10.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强磁设备应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11.强电类实验必须二人(含)以上,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静电场所,工作人员有防静电服、手套和鞋靴; ③激光安全 1.功率较大的激光器有互锁装置、防护罩; 2.查看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3.所有激光区域内张贴警告标识; ④粉尘安全 1.配备防爆灯、防爆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粉尘加工要有除尘装置; 2.穿防静电棉质衣服,禁止穿化纤材料制作的衣服; 3.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4.合适的灭火器,配备加湿装置;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①起重类设备 1.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上墙; 2.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3.将设备的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5.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压力容器 1.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上墙; 2.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3.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4.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5.大型实验气罐的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6.配备安全标识; 7.容器的电器开关和熔断器应设置在明显位置; 8.应设避雷装置; 9.查看检查记录和使用登记表; 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④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在冰箱门上注明是否防爆; 2.冰箱存放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标识至少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 3.置于走廊等区域的超低温冰箱须上锁; 4.冰箱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为10年); 5.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 6.烘箱、电阻炉不超期使用(使用期限为12年); 7.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8.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9.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10.不可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