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开环保宣传)

南开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今年的辐射安全年度评估你们做了吗?
如果还没有,接下来的内容你需要认真看!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提升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人民身体健康不受辐射污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填报时间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2023年度的评估报告。
填报地址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
填报内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特别注意: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报告编制要求
(一)评估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法规要求的九个方面内容,可由各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但必须盖本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辐射场所和个人剂量的检测工作。
(三)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强化认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法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作步骤
1.进入登录界面:http://rr.mee.gov.cn
2.点击“单位信息维护”
3.点击“年度报告”
4.点击“添加文件”
5.选择2023年度,上传报告,并提交
6.上传完毕后列表出现该报告信息即提交完成,注:同一年份的年度评估报告可上传多次,系统只保留最后一次上传的文档。
上传年度评估报告的同时,各核技术利用持证单位应对 2023 年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将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 2023 年个人计量检测值填入系统中。更新路径:单位信息维护——辐射工作人员维护——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对个人外照射剂量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个人剂量档案应妥善保存,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点击蓝字下载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模板。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