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4年三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综述
2024年以来,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美丽三亚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三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积极推动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作,拆除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整改期限分别为2024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2024年5月29日,红塘湾临空商贸区整改工作历时172天、提前6个月完成拆除工程;2024年12月17日,生态修复工程提前一年完成。二是加快红塘湾项目的拆除物料处置进度。截至2024年底,红塘湾项目拆除砂料(海砂)已清运累计约61.9万方砂料。三是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例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反馈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截至2024年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由三亚市牵头整改任务24项,已完成13项,剩余11项正在推进中;三亚市配合整改任务52项,完成39项,剩余13项正在推进中,金鸡岭桥头公园和亚龙湾冰蓄冷区域供冷站两个典型案例均已完成整改工作;海南省例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面,针对4个方面33个问题细化123项整改任务措施清单,已完成86项,其中销号28项,无逾期事项。四是加快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截至2024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群众信访案件31批220件,已办结210件、阶段性办结10件;海南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共14批249件,已全部办结。
二、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持联防联控,持续提升大气管控水平。一是加强研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11次,累计95天。印发13期三亚市生态环境要情,督导整改全市大气污染问题点位364个。二是发放584辆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共计796万元,抓拍移送冒黑烟车辆48台,处罚金2.35万元,现场抽测处罚超标柴油车1台,处罚金0.05万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登记上牌513辆,已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09辆,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处罚超标机械4台;开展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移送2家涉嫌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锅炉提标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拟改造锅炉13台,改造资金582万元,通过中央库专家审核。四是推动近零碳景区建设和零碳园区建设。印发实施《三亚蜈支洲岛近零碳景区创建实施方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零碳园区规划及实施方案》。
坚持综合施策,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落实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及综合督导机制。2024年以来,持续针对冲会河、赤田水库等5个水体,开展53个点位水质监测,加密监测累计超过400次,对水质不稳定达标断面作出超标预警,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办、持续跟踪,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底,冲会河、藤桥西河、亚龙溪水体入河排污口整治均已完成2024年度整治任务。三是印发实施《三亚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单元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治理,完成58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四是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3年三亚市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其中国家监管6条、省级监管9条。2024年以来,对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巡查45次,针对发现的管道跑冒、雨污混流等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与河道专管员形成联动,定期复查整改成效,巩固治理成果。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全部达标。五是三亚河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赤田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被列入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三亚市构建科学施肥体系助力芒果产业与环保协同发展”“三亚市创新‘以螨治虫’生态防控筑牢赤田水库流域水源安全防线”被列入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批“赤田经验”。
坚持一湾一策,统筹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一是在2023年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美丽海湾三亚湾、省级美丽海湾海棠湾的基础上,2024年,海棠湾成功入选国家级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亚龙湾、榆林湾、崖州湾入选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印发并落实《三亚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在红树林、珊瑚礁、水生野生动物、海洋牧场建设保护中,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科研指导、协会协助”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共管机制。常态化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岸滩和近岸海洋垃圾治理全覆盖。二是督促入海排污口整改。对全市的36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录入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平台,把入海排污口进行分级分类,按照动态台账监管,其中6个入海排污口完成备案,其他已全部完成整改手续。三是积极开展海洋动物救助工作。在6.8海洋日前夕,放归搁浅短肢领航鲸“海棠”,救助工作得到了央视、新华社、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报道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
坚持综合整治,持续守护土壤安全底线。一是印发实施《三亚市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127宗“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工作,并完成上传报告材料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二是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三公里村、北岭村农村环境整治2个目标任务,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完成69个行政村、361个自然村的农村整治任务,完成占比93%,并已按照技术规范完成51处问题的整改。三是完成三亚市历史遗留陈腐垃圾堆存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已通过专家验收和第三方审计。
坚持全域治理,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实施《三亚市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三亚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操作管理制度》等政策文件,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强化技术支撑。举办碳中和愿景下海南省“无废岛”建设研究项目(第二期)开题研讨会,为海南省“双碳政策”与“无废岛”建设提供科学支撑和政策建议。三是开展全域“无废细胞”建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2024年第一批“无废细胞”建设培训、指导、核查、验收工作。2024年新增15家市级“无废细胞”,涵盖“无废农庄”“无废工地”“无废加油站”等多个“无废细胞”类型,《三亚市蜈支洲岛“无废景区”建设》短视频入选“无废城市中国故事”短视频优秀案例。四是系统总结“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凝练形成典型案例。编制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和成效自评估总结,系统总结经验和成效。在农业领域、旅游行业、海洋领域形成具有三亚特色的3个典型案例。
坚持群防共治,持续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度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66个,其中35个新申请、13个重新申领、15个变更、2个续证、1个注销。对三亚市134家III射线装置利用与销售单位开展辐射环境、辐射安全技术检查,并对17家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环境进行抽测,抽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打造“上游护水、下游补偿”共治共享格局,共同推动赤田水库流域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深横纵向协作。联合保亭召开赤田水库工作推进会议及专家咨询会,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水源地监管巡查。2024年以来巡查累计发现问题68个,其中三亚39个,保亭29个,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并加强跟踪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67项,未完成1项,已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根据《2024年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三亚)重点项目清单》,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季度目标,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试点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第四季度及2024年年度试点工作考核自评结果均为“优”。
四、开展美丽三亚建设实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是组织召开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三亚建设动员大会,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清单化督办,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统筹组织实施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三是组织开展美丽三亚建设规划纲要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印发实施《美丽三亚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美丽三亚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四是持续推进天涯区、崖州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办法,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找到决策平衡点。蜈支洲岛海洋牧场“生态保护修复+休闲渔业”被评为海南省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五、减少“含塑量”提高“含绿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取得新成效
一是印发实施《三亚市2024年禁塑工作要点》《三亚禁塑替代品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假冒伪劣塑料制品联合检查工作方案》《2024年三亚市禁塑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禁塑各专项工作。二是持续强化社会面禁塑管控六条措施,开展违规禁塑替代品整治百日行动,优化调整扫街轮班制度,进一步强化禁塑社会面管控工作。三是加强塑料制品联合监管执法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查物流、查仓储、查市场、查商超、查假冒伪劣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等措施,不断加强禁塑综合监管,有力推动各重点场所达标建设、提高抽检合格率。四是深入开展禁塑实施情况评估检查,对每月禁塑交叉检查、暗访扫街、督办整改、违规处罚等情况进行整理总结,编制禁塑工作月报。五是强化考核督办。海南省禁塑办对三亚市开展的禁塑考核,第二、第三季度评估结果三亚排名地级市第一。
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项目环境要素保障
一是开展重点项目“订单式”服务保障工作。在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羊林抽水蓄能电站、三亚新机场等10余个重点项目以及《三亚天涯区西岛社区建设规划(2023—2025)》《三亚海棠湾铁炉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0余项规划环评服务过程中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全程配合、主动帮扶,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加强辖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落实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和制止不按证排污、逾期未整改等违法行为。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等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同时指导帮扶28余家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针对发现问题,移送相关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并督促企业立即完成整改,确保自动监控数据正常稳定达标以及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七、持续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决策提供依据
持续抓好全市1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和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管理。完成全市空气质量、降尘降水、噪声、水质监测等工作。对全市废水、废气等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执法和监督性监测工作。针对安罗村含油污水溢流环境应急事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监测,及时为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置决策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八、扎实开展生态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生态宣传氛围
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海南主场活动,举办环保设施开放、禁塑、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活动69场,累计服务人数超19.8万人次。组织7场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配合完成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围绕绿色低碳、美丽中国、美丽三亚、禁塑等环保主题,强化“双微一官”平台建设,发布生态环境宣传信息1739条,制作生态环境环保相关主题原创短视频14条、活动视频20条,累计播放量超34.2万余次,全方位、多层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三亚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5%,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15~110。202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6天,优良天数为364天,其中,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属一级(优)的天数共30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3.9%,属二级(良)的天数共5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5.6%,属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共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0.5%。
三亚市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5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14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54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37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1~0.7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29~171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1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符合国家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与2023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0.2个百分点;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S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上升4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PM10、PM2.5、NO2年平均浓度和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持平。
(二)大气降水
2024年,三亚市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168个,降水pH值范围为5.78~7.38,全年均值为6.45,全年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
与2023年相比,2024年降水pH年均值上升0.38,酸雨频率均为0。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
2024年,三亚市地表水(河流、湖库)监测的11个断面(点位)水质优良率为100%,与2023年(优良率100%)相比持平。
1.河流
宁远河南塔电站、崖城大桥,藤桥东河大桥,三亚河林家村、汤他水妙林等5个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半岭水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
2.湖库
赤田水库取水口、大隆水库出口、大隆水库库心(雅亮)、福万-水源池水库取水口、半岭水库取水口年均值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5个湖库点位均呈中营养状态。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24年,三亚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隆水库、赤田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半岭水库水质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相比持平。
三、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一)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24年,三亚市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同比保持为优。合口港近岸、亚龙湾、坎秧湾近岸、梅山镇近岸、蜈支洲岛、西岛、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崖州养殖区、南山角、三亚港、三亚湾西、铁炉港度假旅游区、榆林港等15个监测点位年均水质均为一类。
(二)海水浴场水质状况
2024年,亚龙湾、大东海2个国控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优良的天数比例均为100%,皇后湾、三亚湾2个市控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均为100%。
四、土壤
(一)土壤环境
2024年,三亚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所监测的3个土壤环境质量点位中,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100%。
(二)土地资源
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三亚市土地总面积共192139.63公顷,其中农用地162032.01公顷,建设用地24934.91公顷,未利用地5172.71公顷。
(三)农业面源
2024年,我市农药使用量为2184.8吨;化肥施用量42378.82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0.09%。
五、自然生态
(一)生态质量
三亚市生态质量指数为75.14,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全市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高、人类干扰强度低、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结构完整、系统稳定、生态功能完善。
(二)生物多样性
森林面积134653.87公顷,森林覆盖率70.08%,我市活立木总蓄积量7647805立方米。2024年我市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795.29亩;我市新增红树林湿地面积475.35亩。
(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的数据来源为三亚市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
(三)自然保护地
三亚市域共有15个自然保护地。7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6个森林公园(4个省级、2个市级);1个湿地公园(国家级);1个风景名胜区(国家级)。
六、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4年,三亚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三亚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213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3分贝。昼间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85.9%、交通噪声占5.6%、施工噪声占8.5%。与2023年相比,三亚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6分贝。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4年,三亚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三亚市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上共有4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为96.68公里,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8分贝。与2023年相比,三亚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8分贝。
(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4年,三亚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相比持平;夜间达标率为83.3%,与2023年相比,达标率下降5.6个百分点。
七、重点旅游景区
三亚市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9.1%~100%之间。
八、气候与气象灾害
气温我市2024年属偏高年景。年平均气温26.7℃,比累年年平均值偏高0.6℃。日照时数1785.1小时,比累年年平均值2425.2小时偏少640.1小时。
降水2024年我市降水量2080.1毫米,比累年年平均值1417.5偏多46.7%。汛期(5—10月)降水量2028.7毫米,比累年同期平均值1235.9偏多64.1%。
气象灾害2024年有5个热带气旋影响,与多年平均值(4个)偏多1个。全年暴雨日数为12天,较常年平均值(6天)多6天。
九、基础设施与能源
交通截至2024年底,我市公路通车总里程2004.47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7.054公里,国道139.416公里,省道57.239公里,县道122.447公里,乡道236.699公里,村道1341.616公里。我市港口码头泊位数为1103个,其中生产性码头泊位数为5个。全年公路客运量为778万人、客运周转量为105053万人公里;公路货运量为335万吨、货运周转量为17210万吨公里。全年水路客运量为669.36万人、客运周转量为6670.11万人公里。
新能源汽车 2024年我市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量为19538辆。
生活垃圾 2024年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03.5万吨,实际处理量103.5万吨,城乡无害化处理率为100%,与2023年相比持平。
生活污水 2024年,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5座,污水处理能力45.25万立方米/天。2024年全市污水处理量为15175.41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100%。
公报数据来源说明
本公报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主要来自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同时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相关数据。
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部分月份、近岸海域、土壤、生态质量指数监测结果来源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享数据。土地资源状况、部分生物多样性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自然保护地、部分生物多样性数据由市林业局提供;气温、降水、气象灾害数据由市气象局提供;交通网数据由市交通局提供;新能源汽车数据由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提供;生活垃圾数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生活污水数据由市水务局提供;农业面源数据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