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了射线装置的分类办法,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依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程度从高至低排序。

分类原则如下:射线装置可分为医用与非医用两大类。Ⅰ类射线装置属于高危险级别,事故时可能对短时间接触人员造成严段裂旅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且对环境影响显著;Ⅱ类射线装置为中危险级别,事故时可能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握凳大剂量照射可能导致死亡;Ⅲ类射线装置为低危险级别,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受照人员造成放射损伤。
常用射线装置分类源缓表如下所示,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表
处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至当地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其次,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代办服务,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