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办事指南】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一、办理地点

【办事指南】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许可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

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具备放射工作资格证书2、申请人不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四、申请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验合格证明,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个人剂量监测合格证明(新上岗人员不予提供)。

五、许可程序

申请->初审->审批->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做出许可或者答复

七、承诺许可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县卫健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答复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797-7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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