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工作的相关人员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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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原件。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接受个人计量监测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至成都高新区政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2.材料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流转到卫生健康局后台审查;对于不符合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发证
卫生健康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成都高新区政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C03-C09
部门电话:028-82829878
窗口电话:028-6152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