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条件: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02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
03
所需材料:
1.监测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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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04
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或3楼1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05
网办地址: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https://lsz.sczwfw.gov.cn/)--“直通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延续审批(市级)”--“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本事项可全程网办。
服务多一点
关于辐射工作单位在持证有效期内因市场原因未承接业务,并已按要求上报发证机关暂时停产停业,许可证届满可以延期吗?
对满足法定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办理许可证延续;对不满足法定相关条件的不予延续,并要求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