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温馨提示】你的证件到期了吗?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喊你换证了!

(来源:临漳人民广播电台)

【温馨提示】你的证件到期了吗?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喊你换证了!

换证温馨提示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

应当在该排污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

应当在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应当在该辐射安全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现已委托乡镇办理)

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粮食收购许可延续

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到期延续审批

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延续换证

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现已委托乡镇办理)

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延续换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

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现已委托乡镇办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兽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续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续办。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延续(现已委托乡镇办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出版物经营出许可证延续(现已委托乡镇办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电影放映许可证延续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动物诊疗许可证延续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延续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根据《邯郸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应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

护士延续注册

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续

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初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初审机关审核后报市批准机关办理。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换证

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续换证

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根据《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项目建议书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条件的,自动失效。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不具备初步设计报批条件的,自动失效。

社会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包括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修改后的全部信息即为告知备案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Powered By Z-BlogPHP 1.7.4

Copyright 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 网站地图sitemap.htm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内容收集整理自互联网 ,如不慎侵权,请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