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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结构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2)材料选用;(3)作用及作用效应分
析;(4)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5)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6)抗火设计;(7)制
作、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8)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二、抗震钢筋满足的要求
国家标准规定,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的钢筋牌号为:带肋钢筋牌号后加 E;(例如:
HRB400E、HRBF400E)。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1)、(2)、(3)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
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1)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不小于 1.25;
(2)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 24311031 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不大于 1.30;
(3)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小于 9%。
三、施工测量现场主要工作
已知长度的测设、已知角度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平面位置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
及倾斜线的测设
四、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测量方法有:
①直角坐标法、②极坐标法、③角度交会法、④距离交会法。
五、建筑物施工放样应具备下列资料:
(1)总平面图;(2)建筑物设计说明;(3)建筑物轴线平面图;(4)建筑物基础平面图;
(5)设备基础图;(6)土方开挖图;(7)建筑物结构图;(8)管网图;(9)场区控制
点坐标、髙程及点位分布图。
六、土方开挖时应检查检查的项目有:
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
七、集水明排的作用:
收集外排坑底、坑壁渗出的地下水;收集外排降雨形成的基坑内、外地表水;收集外排降水
井抽出的地下水。
八、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
(1)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2)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九、验槽程序
(1)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
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3)基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后,相关方履行验收手续;需局部处理的部位由设计单位
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处理后进行二次验收。
十、验槽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
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天然地基验槽应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桩基应检测
粧的质量是否合格。
十一、轻型动力触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 1 ) 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 2 ) 局部有软弱下卧层;
( 3 ) 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 4 ) 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十一、初凝以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振捣的作用:
①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水平钢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孔隙,
②提高混凝土与钢筋的握裹力,
③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现的裂缝,减少内部微裂缝,
④提高混凝土密实度,
⑤使混凝土抗压强度提升,从而提高混凝土抗裂性。
十二、大体积混凝土防止出现裂缝的措施有:
(1)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混凝土,并适当使用缓凝减水剂;
(2)适当降低水胶比,减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骨料用水冲洗降温,避免暴晒;
(4)及时对混凝土覆盖保温、保湿材料;
(5)预埋冷却水管;
(6)掺入适量的微膨胀剂或膨胀水泥,使混凝土得到补偿收缩,减少混凝土的收缩变形;
(7)设置后浇带;
(8)二次抹面。
十三、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模板及支架的类型;②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要求;③模板及支架的计算书和施工图;④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相关技术措施;⑤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
术要求。
十四、钢筋代换与钢筋下料长度:
(1)代换原则:等强度代换或等面积代换。当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按钢筋代换前后强度
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或同钢号钢筋之间的代换,按钢筋代换
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宽度
和挠度验算。
(2)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3)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保护层厚度+弯钩增加长度
(4)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段长度-弯曲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
(5)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周长+箍筋调整值
上述钢筋如需要搭接,还要增加钢筋搭接长度
十五、施工缝留置的位置:(注意选择)
1)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距离 0-100mm;
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 0-300mm。
2)柱、墙水平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 0-50mm;
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 0-20mm;
3)有主次梁的楼板垂直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 1/3 范围内。
4)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5)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 1/3 范围内。
6)墙的垂直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十六、后浇带的设置与处理
后浇带通常根据设计要求留设,并保留一段时间(若设计无要求,则至少保留 14d)后再浇筑,将结
构连成整体。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至少 14d
的湿润养护。后浇带接缝处接施工缝的要求处理。
十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指标宜符合的规定和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大于 30℃(高温时不大于 35℃);混凝土浇筑体最大温升值不宜大
于 50℃;
2)混凝土浇筑块体的里表温差不宜大于 25℃;
3)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 20℃;
4)混凝土的降温速率不宜大于 2.0℃/d。
(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8~12h 内),
开始进行自然养护。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
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
少于 14d;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十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制定专项方案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进度计划、
施工场地布置、预制构件运输与存放、安装与连接施工、成品保护、绿色施工、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应急预案等。(2)吊装要求
3)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 60°,不应小于 45°;
4)起吊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3)预制构件安装
1)竖向预制构件安装采取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个预制构件应按照施工方案设置稳定可靠的临时支撑;
②对预制柱、墙板构件的上部斜支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柱、板高的 2/3,
且不应小于柱、板高的 1/2。
③对于单个构件高度超过 10m 的预制柱、墙等,需设缆风绳。
(5)预制构件连接
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当连接部位养护温度低于 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
措施;
②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监理人员旁站;
③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下口灌注,浆料从上口流出后应及时封堵,持压 30S 后再封堵下
口,灌浆后 24h 内不得使构件与灌浆层受到振动、碰撞;
④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 30min 内用完。
(6)预制构件进场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
容:
1)出厂合格证;
2)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3)钢筋复验单;
4)钢筋套筒等其他构件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
5)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十九、卷材防水层铺贴顺序和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先进行细部构造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向上铺贴;
2)檐沟、天沟卷材施工时,宜顺檐沟、天沟方向铺贴,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3)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2)立面或大坡面铺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并宜减少卷材短边搭接。
(3)卷材搭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水流方向,
2)同一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错开不应小于 500mm,
3)上下层卷材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应小于幅宽的 1/3。
4)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交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搭接
缝宜留在屋面与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二十、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条件:
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等各种
参数及参数的组合。
二十一、外墙外保温的优点和缺点:
外墙外保温的优点
1)适用范围广;2)保护主体结构延长建筑物寿命;
3)基本消除了热桥的影响;
4)使墙面潮湿情况得到改善;
5)有利于室温保持稳定,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
6)有利于提高墙体防水和气密性;
7)便于旧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
8)可相对减少保温材料用量:
9)不占用房屋的使用面积。
外墙外保温的缺点:
1)对保温系统材料的要求较严格;
2)对保温材料的耐候性和耐久性提出了较高要求;
3)材料要求配套,对系统的抗裂、防火、拒水、透气、抗震和抗风压能力要求较高;
4)要有严格的施工队伍和技术支持。
二十二、进场的保温材料应检验项目
板状保温材料检查:表观密度或干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纤维保温材料应检验: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二十三、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的严密性检验;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埋件;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7.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
二十四、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
2)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
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二十五、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 原材料的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加热拌合水。当仅加热拌合水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加热骨料。拌合水与骨
料的加热温度可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 可提高
水温至 100℃,但水泥不能与 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2)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应事先贮于暧棚内预热。
(2)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 10℃ ,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对预拌混凝土
或需远距离输送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可根据运输和输送距离经热工计算确定,
但不宜低于 15℃ 。
二十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则
1)依法履约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调合作原则;5)维护权益原则;6)动态管理原则;7)合同归口原理原则;8)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9)统一
标准化原则。
二十七、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注意顺序,优先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
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
文件。
二十八、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个层次。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3)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
案。
(5)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
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①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④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⑤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二十九、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内容:
①工程施工场地状况;
②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
③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④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
工道路等;
⑤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⑥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三十、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及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注意案例判断改错)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 1 )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
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
( 2 )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
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3 )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
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4 ) 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三十一、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 100m2 配备 2 只 10L 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m2 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
盛水桶(池)、消防砂箱。
(3)临时木加工间、油漆间等,每 25m2 配备一只灭火器。仓库、油库、危险品库或堆料厂内,
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4)高度超过 24m 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
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 75mm,每层必须设消防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三十二、施工现场消防车道(注意案例判断改错)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
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3)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三十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的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三十四、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的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三十五、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要点(1)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应设大门和门卫室,大门或门头设置企业名称和企
业标识,车辆和人员出入口应分设,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出入口应设置闸机;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任意进出;场地四周必
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
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
(2)现场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
内、伙房、库房不得兼作宿舍。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 2 层,通道宽度
不得小于 0.9m。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m,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 2.5 ㎡,且每间宿
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 人。
三十六、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
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5.配电箱的设置
1)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并按照“总一分一开”
顺序作分级设置,形成“三级配电”模式,两级漏电保护。
2)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 2 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
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
4)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不得低于 2.5m。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 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
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黄双色
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三十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应遵循“ 标准、安全、醒目、便利、协调、合理”的原则。
三十八、施工现场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
先上后下进行排列。各标志牌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标志牌尺寸的 0.2 倍。
(2)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进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
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三十九、施工进度计划的分类
(1)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或专项工程)
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四种。
(2)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施工情况,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准备
工作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主要材料、设备及加工计划,主要施工机械和机具需要量计
划,主要施工方案及流水段划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等。
(3)注意流水施工中的在案例涉及到的工期和步距的计算、以及绘制横道图。
(4)注意网络图中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及工期的计算,结合事件中描述的问题判定工期和费
用的索赔能否成立。
四十、备案证明管理:
对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砌体材料、石材、胶合板
四十一、施工试验与检验管理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
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
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 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检测试验计划;(2)制取试样;(3)登记台账;(4)送检;(5)检测试验;(6)
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別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2)检测试验参数;(3)试样规格;(4)代表批量;(5)施工
部位;(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四十二、材料检验见证与送样
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
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四十三、主要材料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1)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钢筋性能及重量:
1)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冷弯性
能-成型钢筋可不测);
①检验批量:钢筋的原材检验批量是 60t
②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 为一批。
③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 30t 为一批。
④检验批容量扩大: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
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2)钢筋调直后,应检查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但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
的钢筋,可不进行此项检查。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
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
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检验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
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
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十四、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混凝土强度;
4)混凝土凝结时间;
5)工程有要求时,尚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等。
四十五、基坑施工的安全应急措施: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渗水或漏水,应根据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设沟排水、引流
修补、密实混凝土封堵、压密注浆、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2)对于轻微的流沙现象,在基坑开挖后可采用加快垫层浇筑或加厚垫层的方法“压住”流沙。
对于较严重的流沙,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进行处理。
3)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做好位移
监测,掌握发展趋势。如果位移持续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时,则应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加大垫层厚度和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4)对基坑周围管线保护的应急措施一般包括打设封闭桩或开挖隔离沟、管线架空两种方法。
四十六、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1.支护结构监测包括
(1)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
(2)对支撑(锚杆) 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3)对腰梁( 围檩) 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4)对立柱沉降、抬起的监测等。
2.周围环境监测包括
(1)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2)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监测;
(3)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
四十七、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 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 2 )每搭设完 6〜8m 高度后;
( 3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 4 )达到设计髙度后或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 5 )停用超过一个月,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四十八、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 1 )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 3 )高度在 24m 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4 )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5 )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四十九、般脚手架检查与验收程序
1.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技术、安全、作业班组负责人等有关
人员参加,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当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
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十、高处作业的分级
等级 作业高度 坠落半径
一级高处作业 2~5m 2m
二级高处作业 5~15m 3m
三级高处作业 15~30m 4m
四级高处作业 大于 30m 5m
五十一、洞口作业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 2.5~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要有防
止挪动移位的固定措施。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因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
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要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不发生挪动移
位的措施。
3.边长为 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层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栅,并在其上满铺竹
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栅,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cm。
4.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防护。
五十二、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 2 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
为 0.5~0.6m。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当栏杆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 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
40cm 的挡脚笆,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 10mm。
五十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中各检查表检查项目的构成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
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
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
施工安全检查的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依据是汇总表的总得分和保证
项目的达标情况。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以下,70 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①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时;
②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为零时。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五十四、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要点
(1)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简保险,爬梯护圈等安全
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遇有风速在 12m/s(或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将吊钩升起。
(3)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 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500mm 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溜绳使之稳
固。
五十五、工程造价的构成与计算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会计算即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税金组成(会计算即可)
(3)其他项目费。内容包括: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暂估价。
(4)一般措施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
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5)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
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费、脚手架工程费
五十六、工程备料款数额(会计算即可)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 365 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
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五十七、预付备料款的回扣(会计算即可)
五十八、竣工调值公式法(要会计算)
五十九、成本管理的内容
一、成本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职能,其内容包括:
(1)确定成本目标;(2)进行成本预测;(3)编制成本计划;(4)实施成本控制;(5)
开展成本核算;(6)做好成本分析;(7)编制成本报表。
六十、成本管理程序的控制过程(1)施工项目成本预测;
(2)施工项目成本计划;
(3)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4)施工项目成本核算;
(5)施工项目成本分析;
(6)施工项目成本考核;
六十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六十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六十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六十四、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人员
六十五、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依据
(1)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
行划分。
(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
(3)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
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六十六、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 7d 以后、工程交
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
醛、苯、TVOC 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 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总数少
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
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 3 间。
4)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
1 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时,应
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六十七、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会判断改错即可)
(一)工程资料移交
( 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 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 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 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 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
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 5 年
六十八、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编制的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论证(给出相关背景资料能够自行选择出那些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P363
六十九、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相关要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 2018 年 2 月 12 日第 37 次部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
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
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
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
证。
七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给出相关条件能判断属于那个等级即可;安全事故一样)(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七十一、违法分包的主要行为:(部分内容摘自法规教材)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除外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十二、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
七十三、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
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十四、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
七十五、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七十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
整工程价款:(注意结合网络图考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改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
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跑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跑发包人承担。
七十七、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
防水层施工完后,应进行蓄水、淋水试验,观察无渗漏现象后交于下道工序。设备与饰面层
施工完毕后还应进行第二次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
收。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不应小于 20mm,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地面和水池的蓄水试验
时间均不应小于 24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 30min 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七十八、合同管理
(1)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
合同管理总结。
(2)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合法性、合规性评审;合理性、可行性评审;合同严密性、
完整性评审;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七十九、进度管理
(1)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说明;进度安排;资源需求计划;进度保证措施。
(2)进度计划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工作完成数量;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工作顺序的执
行情况;资源使用及其与进度计划的匹配情况;前次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十、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
(1)绿色建造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绿色建造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绿色建造目标和控制指
标;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及响应方案;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绿色建造
所需的资源和费用。
八十一、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控制要点(注意三类工具的选用场所)
(1)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并加装防溅型漏电保护
装置。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在狭窄场
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采用Ⅲ类工具。
八十二、隐蔽工程验收(注意结合案例进行工期或者费用索赔)
八十三、一般脚手架安全控制要点(注意案例的判断改错)
(1)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
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单、双排脚手架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
接扣件连接。
(4)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5m。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
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剪刀撑、横向斜
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
上。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5)对高度 24m 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
钢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只有钢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 24m 以上的
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 2m
(7)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
(8)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
八十四、施工现场平面图应包括的内容:
(1) 工程施工现场的场地状况;
(2) 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
(3) 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4) 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
时施工道路等;
(5)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 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八十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
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2)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
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人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人市政污
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3)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
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
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4)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
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5) 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
内、伙房、库房不得兼作宿舍。
注:内容来自中业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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