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解读

全国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

云环办函〔2023〕25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云环办函〔2023〕25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是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部为不断推进我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对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了第三次升级,近期将部署上线运行。现将《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环办便函〔2023〕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和运用,加快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确保管理系统运行平稳过渡,更好支撑辐射环境监管工作。

  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规定通知》相关要求登录监管系统进行核技术利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办理,并指导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核技术利用业务申报工作。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版)》样式《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版)》填报指南可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询。关于管理系统三期升级的相关问题可致电管理系统客服,联系电话:(010)82206257。

  附件:1.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

     2.《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版)》样式

     3.《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版)》填报指南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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