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在线☆以案说法

近日,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某口腔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诊所《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该单位未进行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仍正常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以上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及时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的违法事实。该事实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五百二十二条【轻微】违法情形,卫生行政部门对该诊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提醒:
口腔诊所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未进行年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需要引起口腔诊所和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