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第2季度
生态环境
执法典型案例
震慑教育类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现予公布2023年第2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快和东环君一起来看看吧!
01
基本事实——
2023年4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医疗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常营业,但是该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
02
案情分析——
经检查该单位有1台III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使用,许可证过期后依然开展放射医疗活动,并未按法规要求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03
法律适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规定。
04
处罚决定——
2023年5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十日内改正,处罚款壹万圆整。
05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6
执法普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近年来,放射性诊疗作为排查病灶的手段,在社区医疗机构、医美、口腔医学等领域不断普及,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相关国家法规、办理程序不熟悉,客观上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变更频繁,工作交接不完善,以致在上述医疗单位出现安全许可证过期的违法行为。
在此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经过多次与该单位进行沟通,对辐射安全防护相关标准和核安全文化进行普法宣贯,要求辐射工作单位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的规定,正常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确保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企业在普法教育和整改中,认识到自身管理存在漏洞,并承诺将积极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将加强与卫健等执法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做好重点单位的查缺补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努力引导和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内部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