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为何驳回股权转让一次性税源退税请求?

2025/10/27 08/04/41

各位朋友,如果你正在处理上海地区的股权转让,并且关心那个“一次性税源退税”的事儿,特别是听说很多申请都被法院驳回了,心里肯定有些打鼓吧? 今天,咱们就一起聊聊这个话题,用大白话捋捋法院为啥这么判,希望能帮你理清思路。

一、先弄明白:啥是“一次性税源退税”?

简单来说,在股权转让交易里,这个“一次性税源退税”并不是一个标准的税收政策术语。它通常指的是纳税人认为在完成股权转让、并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比如转让价格后续调低对赌协议失败导致实际收益减少等),感觉自己当初交税的依据变了,多交了税,从而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部分多缴的税款。

听起来好像合情合理,实际收益少了,税是不是也该退一些?但现实是,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这类退税申请被法院驳回的案例非常普遍。这是为啥呢?咱们往下看。

二、法院为啥不支持?核心原因在这里

法院驳回这类退税请求,可不是没有道理的。他们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咱们一点一点看:

  • 股权转让个税是“按次征收”,不是“预缴”

    这是个关键区别!像咱们的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适用“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法规定它是按次计税的。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比如协议生效、完成变更登记等)时就确定了,需要一次性申报缴纳。之后即使实际收入有变化,也不存在“汇算清缴”或“多退少补”这个环节了。很多人在这里有误解,觉得先交的税是“预缴”,等最终金额定了再“结算”,但法律上不是这么规定的。

  • 纳税依据是“合同约定价”,并非“实际到手价”

    另一个关键点是,计税的基础是什么?法院明确指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而不是你后期实际收到了多少款项。哪怕后来因为商业原因(比如对方违约、协商降价)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变少了,这在税法上被视为你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是商业风险的体现,但并不改变最初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交易价格认定。简单说,税,是盯着你“应该拿到”的钱来算的,而不完全是“最终拿到”的钱

  • “税收法定”原则严格,缺乏明确退税规定

    税收领域强调“税收法定”原则。意思是,税款的开征、停征、减免、退税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退税情形,主要适用于“误缴”、“错缴”等导致的多缴税款。而因商业调整导致收入减少,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可以因此退税。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和税务机关是不能随意开口子退税的。

  • 对赌失败被视为“经营风险补偿”而非“交易对价调整”

    这一点在对赌协议案例中非常突出。例如,上海法院在(2024)沪03行终133号判决中就认为,原股东因目标公司业绩未达标而支付的补偿,性质上属于对目标公司未来经营风险的补偿,并非是对原始股权交易总对价的调整。所以,前次的股权转让交易及其纳税义务已经独立完成,后续的业绩补偿是另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不能反过来冲减之前的应税收入。


三、来看个真实案例,感受更直观

来看个真实案例,能更好地理解上面这些原则是怎么应用的:

陈某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海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一家香港公司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分期付款和估值调整机制(类似于对赌)。2022年6月,陈某按照暂定的72亿多元的转让价格,申报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多万元。

到了2023年6月,因为目标公司业绩下滑,经协商,股权转让总价下调了2700多万元。陈某觉得,自己实际拿到手的钱少了,之前多交了大约550多万元的税,于是就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这个案子一路走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的退税请求。法院认为,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时就已经确定,不属于“预缴”性质。后续因业绩下滑导致的价格调整,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多缴税款”,因此不支持退税。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它说明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因商业原因调整价格而申请退税的态度是非常明确和严格的

四、如果真的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了解了法院的立场,咱们就得学聪明点,事先做好规划,避免事后“哑巴吃黄连”。云哥这里给大家几个实用的建议:

  • 交易前做好税务规划: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务必充分评估未来的各种可能性,比如业绩下滑的风险。最好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就考虑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例如,可以事先和专业人士探讨,是否可能通过设置“价格调整保证金”等条款,将部分税款合法地递延缴纳。

  • 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对于复杂的、带有对赌条款或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交易,不妨在交易前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甚至可以尝试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争取就税务处理方式达成事先确认,最大限度避免未来的争议。

  •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妥善保管好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协议(特别是包含价格调整机制的补充协议)、付款凭证、完税证明以及与对方的往来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是在发生争议时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

  • 寻求专业帮助:股权转让涉税问题非常复杂,强烈建议在交易前就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或税务律师。他们的经验能帮助你识别风险,设计更优的方案,虽然需要花点费用,但比起可能面临的巨额税款争议,往往是值得的。


个人观点与心得

聊了这么多,云哥最后想说点实在的。从普通人的角度看,实际收益少了税却不能退,确实会感觉有点“亏”。但现行的税法规则在这方面目前就是比较刚性,法院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也是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性,可以理解。

所以,关键在于咱们自己要转变思路:税务规划一定要做在交易之前,而不是事后补救。在进行股权转让,特别是涉及对赌、分期付款等复杂条款时,务必、务必、务必(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提前把税务问题考虑清楚,并把相关风险和责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清楚。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你更好地理解上海法院在处理股权转让退税请求时的立场和逻辑。在做相关决策前,如果情况复杂,记得多咨询专业人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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