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7 08/04/42
各位朋友,如果你正在关注上海股权并购领域的税务问题,特别是那个听起来有点专业的“一次性税源退税”,那么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我会结合几个真实的法院判例,尤其是2024年上海法院的最新判决,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分析,希望能帮到你!
一、从一个真实案例看对赌协议与退税难题
先来看个实际发生的例子,这事儿就出在上海。自然人王某把一家公司(乙公司)的股权卖给了上市公司甲公司,作价5亿元(3亿元现金+2亿元股票)。买卖双方签了对赌协议,约定如果乙公司未来几年利润不达标,王某得给甲公司补偿股份。
结果呢,乙公司后来业绩真的没达标,王某按约定补偿了相当一部分股份(价值约2亿元)。他觉得,既然实际到手的钱变少了,当初多交的个税(大约5000多万)是不是能退回来?但税务机关和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不予退税。
法院为啥这么判?核心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股权转让完成、办理变更登记时,纳税义务就已经确定并产生了。后续的业绩补偿是独立的商业风险补偿行为,并不被视为对最初交易价格的直接调整。 这个案子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当前股权并购退税,特别是涉及对赌协议时,在实践中面临的争议和困境。
二、股权并购中“一次性税源退税”的现实争议与困境
“一次性税源退税”这个概念,在当前税法体系里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通用定义。从实践来看,它更多指的是在股权并购等一次性产生较大税额的交易后,因交易条件变化(如对赌协议下的业绩补偿)导致纳税人实际收益低于初始计税基础,从而产生的退税诉求。
目前,税务机关对此类退税申请普遍持谨慎态度,主要原因有:
- 征管便利性:将初始交易与后续补偿视为两次独立的交易,更便于管理和操作。
这种处理方式虽然保证了税收的确定性和效率,但在一些案例中也可能引发关于税收公平的讨论,觉得这没有真实反映交易的最终经济实质。有趣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此态度也有所不同。比如,上海的税务机关在实践中普遍倾向于不支持此类退税申请。 但在广东等地的部分案例中,税务机关则表现出相对灵活的态度,曾认可对赌失败补偿部分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三、从典型案例看法院判决思路
除了上面提到的王某案例,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是“久其软件案”。久其软件在收购上海移通股权后,发现对方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刑事判决也已认定。久其软件于是申请退还其已代扣代缴的4800多万元企业所得税,但税务机关同样作出了不予退税的决定,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
这个案例引出的思考是,即使在存在合同诈骗导致交易基础丧失的情况下,退税之路依然充满挑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核心的审查焦点往往会集中在:
- 应税事实的确定时点:纳税义务是否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时就已经最终确定?
- 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前税法是否有针对此类情形的具体退税规定?
- 是否构成“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是否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退税情形?
从目前的公开判例来看,法院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倾向于支持税务机关的决定,强调税收的确定性和严格依法行政。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不同情境下的处理差异,可以参考下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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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情况:若经司法程序确认解除,可能支持不纳税或退税;若仅双方协商解除,则不予退税 |
四、给实操者的几点参考建议
结合政策和案例,在上海操作股权并购,想平稳处理税务问题,特别是规避退税风险,我有几个朴素的建议:
- 1优化交易结构的设计:在设计对赌协议时,可以考虑探索“正向对赌”或“价格调整机制”的模式。例如,可以参考圣湘生物收购股权时的对赌协议设计,将交易对价的支付与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挂钩,未达到业绩目标则扣减或不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 这样,纳税义务可能仅在最终确定的、实际支付的价款发生时产生,或许能从源头上减少前期按较高估值缴税而后续调整时又难以退税的风险。
- 2务必做好事先沟通:对于复杂、重大的交易,特别是在涉及可能影响税基的或有条款(如对赌协议)时,强烈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例如,上海市税务局推出了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旨在增强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 事先进行沟通咨询,争取就关键税务问题的处理口径达成初步理解,这远比事后产生争议要好。
- 3确保资料完整合规:完整的交易文件、评估报告以及清晰反映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是应对潜在税务争议的基础。
- 4关注特殊资产处理:如果并购涉及土地、房产等特殊资产,要留意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可能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这也间接影响整体的税务成本。
个人观点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上海股权并购中“一次性税源退税”面临的困境,特别是围绕对赌协议的税务争议,反映了现有税收政策在面对复杂商业实践时的一些滞后性。 理想的税收环境应该既能防止税款流失,又能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让税收结果更贴近交易的最终经济实质。
值得欣慰的是,在王某案的判决中,法院也建议税务部门积极调整相关政策,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举措,为经济新业态提供更合理更精准的税收规则。 这或许预示着未来这方面的政策可能会更加明确和细化。
毕竟,说到底啊,咱们进行股权并购是希望资源能优化配置,企业能更好发展。一个清晰、公平、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对大家都好,你说是吧?希望未来的税收政策能对这类问题有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更公平的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