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449号令,所有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果已经获得辐射环境影响评估批复,则应进一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类别

1.     生产

2.     销售

3.     使用

活动范围

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以及射线装置的类别和数量。

许可证形式

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要求

1.     管理机构: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

2.     人员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和考核。

3.     暂存设施:需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4.     安装调试场所: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意外照射的场所。

5.     包装容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容器。

6.     运输工具:能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

7.     防护和监测设备:配备适应辐射类型和水平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     管理制度: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辐射防护、台账管理、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9.     应急措施: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销售射线装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要求

1.     管理机构: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

2.     人员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和考核。

3.     生产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     防护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     管理制度: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     应急措施: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 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且属以下特定活动种类与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其行政审批方式可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

(一)新增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仅限卫生行业)的辐射安全许可新申请、重新申请;

(二)终止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仅限卫生行业)的辐射安全许可部分变更申请;

(三)仅从事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仅从事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仅限卫生行业)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延续、注销申请。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场所,不适用告知承诺。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管委会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告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许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告知承诺的选择】

对列入告知承诺适用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提交,也可以选择常规的行政审批方式。若选择常规的行政审批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的承诺】

实施告知承诺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对以下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申请的活动种类与范围属于告知承诺适用范围;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能够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六)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

(七)若发生以下情形,将依法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手续:改变所从事活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种类或者范围,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设施或者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

(八)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九)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提交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九条【告知承诺书的生效】

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申请、重新申请情形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 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新申请无需提交此项)。

(二)延续情形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 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监测报告;

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部分变更及注销情形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部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注销);

2. 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十一条【审核与决定】

实施告知承诺的辐射安全许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有关材料的要求。

第十二条【后续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查方式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具体核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对违反承诺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承诺及违反辐射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及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告知承诺行政审批决定的注销】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定义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用于管理和控制辐射源安全的重要文件。它确保了辐射源的使用、处理和存储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

🔍 种类划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不同的辐射源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每种类型的许可证都有特定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 材料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辐射源的详细说明
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辐射源的监测和评估报告
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 流程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准备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者的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审核评估: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评估是否符合发放许可证的条件。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辐射安全许可证全解析,一文搞懂!

宠物医院、口腔诊所等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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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口腔诊所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工业探伤行业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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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探伤行业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无损检测行业-使用Ⅱ类放射源;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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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行业使用Ⅱ类放射源

医疗器械行业,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企业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Ⅱ类医用射线装置:

1.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2. 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3. X 射线治疗机(深部、浅部)

4. 术中放射治疗装置

5. 血管造影用 X 射线装置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

1. 医用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2.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置

3. 口腔(牙科)X 射线装置

4.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5. X 射线血液辐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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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国家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以及进口、收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管,并对其活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的许可证件。

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这些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涉及放射性物质的活动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辐射监测设备等。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相关活动,而无需多次申请审批,方便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做什么用的?

1. 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的唯一标识号码。
2. 单位名称: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组织的名称。
3. 法定代表人:负责许可证申请和持有人员的姓名。
4. 地址:单位或组织的主要办公或运营地址。
5. 许可活动类型:许可证所涵盖的辐射安全相关活动的描述。
6. 许可活动地点:许可证所涵盖的辐射安全相关活动计划进行的地点。
7. 许可活动规模:许可证所涵盖的辐射安全相关活动的规模。
8.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9. 发证机关:颁发许可证的政府机关。
10. 签发日期:许可证的签发日期。

辐射安全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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